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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9 10:22:41

一、宗旨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对我院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评选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来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进一步提高我院同学对成才道路的认识。在评选中要贯彻“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的精神,激发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最艰苦的地方去工作的意愿,从而对毕业生进行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教育。

 

评选范围

全院2019年应届毕业博士毕业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自筹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2015级、2016级硕士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港澳台及留学生不参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和行政处分。

(2)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高于本学科的基本要求,经导师确认能在评选当年(2016级硕士截至2019年6月31日,2015级硕士截至2019年3月31日,博士截止2019年12月31日)参加正式毕业答辩,并且硕士在2019年3月31日前,博士在2019年8月1日之前完成就业中心协议书鉴证工作

(3)在毕业就业时能正确树立择业观念,以国家利益为重,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

(4)愿意并有能力毕业就业后支持或配合学院的工作。

2、其他

(1)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受过党、团和行政通报以上处分(含院内通报批评)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及发表不健康言论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校园教学秩序的;违反实验室、寝室等公共场所安全规范的。

(2)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就业选择、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在就业求职过程中没有出现与国有大中型企业违约的情况。硕博转硕同学原则上只能参评校优毕,赴国家重点就业引导单位和基层单位就业(非上海)或前往海内外一流大学继续深造(限本专业领域)可以参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二、评价细则

根据以下评选细则,申请人自行打分并提供相应证明;由评审小组组织面试。 最终结果由评分和面试加权评定,自评分数占70%,面试占30%。

2016级硕士按照班级根据硕士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根据在同学中的影响按照2019年毕业的实际毕业生同学数量比例不超过20%的比例进行推荐。其他同学可根据自评表进行自荐。

2015级硕博转硕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以自荐或他荐形式参评。

详细评选条例和相关材料见下文附件,材料提交截至时间:12月4日17:00前提交到机械楼A116

 

三、其他

1、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学生通知其用人单位。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毕业、就业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毕业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如果出现与国有大中型企业违约去三资企业,将不能参加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审。

3、系所思政老师和支部书记对参评同学有评价的权力。

4、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2019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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